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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,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的途径,充分调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,共同为建设“平安湖州”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,自2006年1月15日起湖州市公安局在全市实行有偿举报。
一、举报范围和种类
凡涉及本市的社会治安、公共安全、社会稳定等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均属受理举报范围,具体如下:
1、影响国内安全、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线索,如邪教组织、反动标语等;
2、刑事犯罪、经济犯罪、毒品犯罪的线索,如杀人、抢劫、抢夺、盗窃、诈骗、聚众斗殴、贩卖毒品等;
3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如违反枪支弹药、危化品、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管理的线索,赌博、卖淫嫖娼等线索;
4、各类通缉犯、负案在逃犯和有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线索;
5、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线索;
6、违反网络安全管理,危害社会的线索;
7、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线索;
8、其他有关危害社会治安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线索。
二、奖励办法和奖金额度
举报线索经核查,为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、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、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等起到重要作用的,按照《湖州市公安局有偿举报制度》等规定由承办单位(部门)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元至1万元(特别重大案件实行个案专门悬赏)。多人举报同一线索时,根据举报时间,奖励第一举报人或主要举报人。
依法负有特定义务的人、受害人及其近亲属、违法犯罪人员不属于有偿举报奖励对象范围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另行处理。
三、受理举报部门
湖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,长兴、安吉、德清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及本市公安机关各部门。
四、举报途径
1、信函举报:信封上请注明公安机关具体单位、部门;
2、电话举报:本市举报请拨打110(外市举报拨打0572110)以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所在地报警电话;
3、网络举报:举报事项登录湖州市公安局网站有偿举报网页;
4、来人举报: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举报。
五、举报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,对故意谎报、恶意诬告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。
六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及举报材料保密,应举报人要求可以约定联系方式。对泄露举报情况、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严肃处理。
七、湖州市公安局保留相关解释权。
湖州市公安局
二○○六年一月十五日 |